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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浴行业经营条件及等级评定
浏览数:286
2009-06-0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沐浴业的定义,应具备的经营服务场地、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和员工技术的基本要求以及等级评定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经营各种沐浴服务和能提供足疗、助浴、推拿、按摩等服务项目的浴场、浴池、浴室、桑拿中心、保健中心、SPA会馆以及休闲广场、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沐浴业的定义,应具备的经营服务场地、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和员工技术的基本要求以及等级评定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经营各种沐浴服务和能提供足疗、助浴、推拿、按摩等服务项目的浴场、浴池、浴室、桑拿中心、保健中心、SPA会馆以及休闲广场、会馆、温泉度假村、饭店等企业的沐浴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GB 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9002质量体系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沐浴业 Bathing Trade
是指为宾客提供沐浴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兼营足疗、助浴、推拿、按摩等服务项目及相关休闲服务的行业。
3.2
桑拿 Sauna
是指利用蒸汽排汗的沐浴方式,起源于芬兰。
3.3
SPA (拉丁文 Sanus Per Aguam)
是指以水为载体,通过配套的服务和相关设施、设备来帮助人们获得健康的活动。
4.经营条件
沐浴业应具备的经营条件包括:经营服务场地、设施、管理和员工技术等几个方面。
4.1经营服务场地
4.1.1经营服务场地面积
——专业浴场经营服务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
——休闲中心(沐浴部)、SPA会馆经营服务场地面积不小于800㎡;宾馆、饭店、娱乐城配套的桑拿、SPA会馆设施面积不小于200㎡。
——浴池(浴室、洗浴中心)经营服务场地面积不小于400㎡。
4.1.2网点布局
——浴场、休闲中心(沐浴部)、SPA会馆、浴池(浴室、洗浴中心)网点设施应符合市、区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
4.1.3房屋结构及布局
——房屋结构质量良好,墙体牢固,防水性能强,室内采光通风好,地面平整防滑,墙壁保温、隔热、隔音,能兼顾遮挡。
——门厅、沐浴区域、候浴更衣室、休闲场所(堂口、大厅、房间)娱乐服务区域、操作间、洗涤消毒间、男女厕所、走廊通道、员工休息室等布局合理,相互间的比例适当,有适应企业经营服务之能力。
——沐浴区域、候浴更衣室、堂口、大厅、房间等休息场所空气流通,无异味,有冷暖调温设备,通道合理通畅。
4.1.4安全环保
——防火、灭火设备设施齐备完好,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无阻碍,有明显标志,符合消防法规。
——锅炉安装符合环保规定,另外必须符合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规定。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GB 13271之规定;排放污水符合GB 8978之规定。
——应有齐全的供暖、保温、排风系统和供应冷热水设备,有明显的使用标志;上下水道及闸门开关等设备完善安全;不得使用易破、易爆等物品作间隔和装饰。
——电器线路的排放及企业的装修用料及布局须符合消防规定。
——走廊通道畅通,装有安全照明灯及应急灯,符合消防规定。
4.1.5按摩服务场所面积及要求
——按摩区域总使用面积不低于50㎡,按摩床位数在10张以上;其中设置按摩厅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按摩床位在4张以上,室内无间隔。
——男女沐浴、按摩区域须分别设置,分门进出,有明显示意标志。沐浴、按摩区域灯光照度在25勒克司以上,包间、按摩室内不准安装调光开关。
——按摩室的墙、门上须有透明玻璃,从室外向内观察无死角,不得装有有碍视线的门罩、窗帘及影响视线的粘纸或图案。
——按摩室门锁开关须装置在室外,不得装有反锁装置。
——按摩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的休息区域必须与工作区域有明显的隔离设施。
4.1.6门面
——装饰美观,有明显的行业标志,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图片大方、得体,店面橱窗布置整齐、洁净。
4.2服务设施
——沐浴区域内要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各类浴种及相应的沐浴服务设施。
——要有与沐浴区域相配套的候浴更衣室、休息大厅、包房、男女厕所、操作室、消毒洗涤室及沐浴按摩服务场地和其他设施。
——候浴更衣室内衣橱美观坚固。衣橱必须配制双锁,号牌字迹清楚、安全方便,有为宾客保管贵重物品及雨天保管雨具的设施,更衣室内应有座位便于宾客更衣,衣橱数量配比适当。
——休闲服务场所配有软座和茶几,铺设的毛巾、垫巾卫生整洁,符合卫生标准;配有影视或音响设备,供宾客观看和欣赏;配有冷暖空调设施及送进风装置。
——使用各种仪器、器械、通电设施及饮水设备等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安装符合规定,使用方便。
——浴场应配有相应的为宾客泊车的车位。
——提供使用中高档的洗发膏、沐浴液及浴后使用的护发、护肤化妆品、木梳、小剪刀等物品。
4.3经营管理
——经营负责人应熟练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有关知识,能正确处理营运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严格按照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经营和管理,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各工种的操作程序、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保证顾客沐浴安全的防范措施。
——有完善的财务制度、营业结算制度和保护宾客财物的严格规定和措施;营业结算和财务管理有条件的应实行电算化。
——有严格的宾客用品更换、洗涤、消毒制度,有专人负责卫生清洁工作,茶具、浴巾、面巾、浴衣、拖鞋等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严格消毒,做到上下内外四分开的消毒法并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卫生标准。
——更衣柜(橱)每周至少进行两次消毒,浴池及其他浴种的用具、器械应严格执行每日一次消毒制度,其中池水每天更换并消毒,浴盆必须做到一客一消毒,应达到GB 9665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卫生标准。
——有禁止性病、皮肤病及其他各种传染病顾客就浴的标志及措施。
——卫生消毒设备设施保持齐全完好,有检查和维修制度。
——应明示本企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卫生标准、营业时间和有关的注意事项。
——各工种服务人员的配置应与沐浴经营项目和接待能力相适应,上岗人员必须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并佩戴标志。
4.4员工技术
4.4.1基本要求
——应持技术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和考核,达到岗位合格要求。
——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熟悉本行业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能独立接待顾客,并按服务程序和质量要求使用文明用语进行礼貌服务,涉外服务还应具备一定的外语会话能力。
——能正确地使用和维修有关设施、设备。
——懂得沐浴业卫生常识,掌握各种消毒方法,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掌握保证顾客洗浴安全的有关知识和防范措施。
——了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及各服务项目的有关知识。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
4.4.2 岗位合格的标准
a) 服务员
——熟悉并掌握各浴种、工种的服务操作程序和设施设备的使用及保养方法。
——具有整理柜(橱)、座位、打扫卫生、洗刷消毒饮具、浴具及布置环境,按季节温差和浴室要求调节室温、水温的能力。
——有鉴别不宜公共洗浴的皮肤病的知识。
——掌握有关安全卫生的知识,能处理宾客沐浴“晕池”等突发事故。
——任搓澡的服务员应精通搓澡技艺,达到手平、把稳、力匀,并能按顾客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服务项目。
b) 按摩技术人员
——熟悉按摩服务程序、岗位责任和规范要求。
——具有通过“望”诊,判断宾客身体状况的一般能力。
——掌握人体各部位肌肉、穴位施术的一般手法,基本上做到用力得当,选穴准确,并能医治一般的肌肉损伤。
——能按施术要领,运用推、拿、按、摩、揉、搓、拨、理、点、抖、拍、啄、击、叩、颤等十五种基本手法。
——能正确使用按摩器械、用品和用具。
c) 修脚技术人员
——熟悉掌握修脚的操作规程和脚病的卫生防治、消毒常识。
——掌握各类修脚刀具等设备的使用、保养以及消毒方法。
——能用“四诊法”,即“望、问、触、摸”诊断脚病。
——能运用支、捏、抠、卡、拢、攥、挣、推八种独特方法和修、挖、起、片、撕、分、括、拉等八种刀法,进行足部保健。
d)SPA理疗师
——熟悉SPA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了解SPA内涵,具有丰富的SPA文化知识,成为SPA文化的传播者。
——为顾客设计SPA服务方案。
——能运用各种水疗法、按摩法、矿泥浴和芳香疗法,进行身体护理。
5. 其他标准
5.1设立餐饮的企业应按照餐饮业的相关技术要求设置。
5.2设立娱乐场所的企业应按照文化娱乐场所的相关规定设置。
5.3设立美发美容的企业应按照美发美容业的相关要求设置。
5. 4设立住宿服务的企业应按照旅馆业的相关要求设置。
6. 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6.1等级划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迅速提高,沐浴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市场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其自身按不同客源类型和消费层次所作市场定位和分工也日趋细化。依照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对沐浴企业进行等级划分,促进沐浴业的管理和服务规范化和专业化并用星的数量表示沐浴企业的等级。星级分为四个等级,即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最低为二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沐浴企业的档次越高。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符号,用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6.2 等级划分的依据和评定方式
6.2.1等级划分的依据是浴场的物质因素、管理因素、技术因素、服务因素、安全卫生环境因素。
6.2.2沐浴企业划分等级的具体条件,按附录A执行。
6.2.3沐浴企业的等级评定对企业的设备设施(建筑、装潢、设备、设施)、技术力量、提供服务质量、经营管理水平以及质量体系文件化程序进行评审。
6.2.4一个企业执行一个系列等级的标准,评定一个等级。如果企业由若干分店、附属店和连锁店组成,应按各店的实际情况分别评定等级。
6.3等级评定和等级管理原则
6.3.1沐浴企业等级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分级评定的方法,企业向有关等级评定机构申请,由等级评定机构按评定权限评审。
五星级、四星级的沐浴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等级评定机构向全国等级评定机构推荐,由全国等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三星级,二星级的沐浴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等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
6.3.2凡正式营业的沐浴企业,均可申请等级评定。
6.3.3国家认可的沐浴企业等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浴场的等级标志牌。
6.3.4各等级评定机构每四年对已评定等级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对等级予以确认。每年进行一次年审,企业晋级需二年后进行申报。
6.4评审员
6.4.1沐浴企业的等级评定工作实行评审员评审制度。评审员经专门培训与考核,合格者颁发评审员证书。评审员要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6.4.2国家级评审员受各评定机构委派,进行沐浴企业的等级评审工作。
6.4.3评审员按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应严格执行有关的评审纪律。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沐浴企业等级划分条件
A.1 五星级
A.1.1建筑与设备设施基本条件
建筑物结构良好,建筑布局科学合理,精致周密,接待服务功能完善齐备;设备设施舒适、方便、安全且性能先进,质地高档,完好率保持100%;装饰、陈设的材质华贵,工艺考究。
A.1.1.1营业面积不少于8000㎡。
A.1.1.2有中央空调系统,自备发电系统或双路供电系统,电脑联网系统。
A.1.1.3休闲场所和沐浴场所之间具有有效的隔音隔味的设施。
A.1.1.4有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设备。
A.1.1.5有员工餐厅、员工浴室、更衣室。
A.1.2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
A.1.2.1按消防、安全、卫生现行的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备设备设施。
A.1.2.2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排污、消烟、消音、除尘设施和垃圾存放设备。
A.1.3前厅
A.1.3.1设备设施条件
1)有独立于沐浴场所之外面积宽敞、装饰豪华的接待前厅。
2)设有中外文标识的咨询处,具备预订、接待洽谈等服务功能。
3)有宾客休息等候的场所和条件。
4)有预订包间(服务人员)的示意栏。
5)有公用电话。
6)装饰陈设符合A.1.1的要求。
A.1.3.2应提供的服务
1)设值班经理,协调前厅接待工作。
2)有迎宾员,在营业时间内迎送客人,引领客人到更衣室更衣,并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车。
3)提供店内寻人服务、残疾人特殊服务。
4)应提供中外文的休闲服务项目宣传品、各式浴种单(价目表)、报刊杂志两种以上。
5)能用普通话和英语进行接待服务。
A.1.4浴区
A.1.4.1设备设施条件
1)具有接待不少于150人同时沐浴的多功能浴区。
2)具有能同时容纳不少于20人的桑拿房。
3)具有同时供不少于50人泡浴的浴池。
4)具有同时供不少于30人淋浴的喷头。
5)具有5种以上有特色的浴种。
6)桌椅、用具、浴具、茶具配套高档。
7)装修陈设符合A.1.1的要求。
8)照明度应能很好地反映浴区的感官性,并能烘托沐浴的气氛。
9)能够根据客人沐浴的需要调节适宜的温度。
A.1.4.2应提供的服务
1)有服务技师组织日常的接待服务工作。
2)高级以上服务人员不少于服务人员的10%。
3)服务人员能用英语介绍浴种和休闲项目,接待服务。
4)晚间营业结束时间不早于24点。
5)提供一次性结账服务、信用卡服务。
A.1.5按摩区
A.1.5.1设备设施条件
1)按摩区布局科学合理,总使用面积不低于800㎡。
2)装修陈设符合A.1.1的要求。
3)有合理的良好的通风设施。
4)设置按摩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0㎡,按摩床位在50张以上,室内无间隔。
5)单独的按摩室不少于40间,其中应包含8个豪华套间。
A.1.5.2应提供的服务
1)由按摩名师、大师以上任领班,推拿、足疗至少有1名名师顶岗操作。
2)中级以上按摩师占同工种人员的60%,其中高级按摩师占20%。
3)按摩时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严格按规范执行。
4)所有供应的按摩油要符合卫生、质量标准。
5)能满足客人提出的保健要求。
A.1.6公共区域
A.1.6.1设备设施条件
1)有充足方便的停车条件。
2)四层以上的营业厅应设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高质量客用电梯。
3)每楼层有供宾客使用的公共卫生间,厕间和洗手间有隔断,厕位之间有隔断。
4)供宾客使用的走廊、楼道、过厅宽敞。
5)分设客用通道和员工及进货通道。
6)有规范的公共标识。
7)所有的设备设施满足A..1的要求。
A.1.6.2应提供的服务
1)公共卫生间应提供必要的卫生用品和服务。
2)供宾客使用的走廊、楼道、过厅和卫生间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
A.1.7服务质量要求
A.1.7.1按照GB/T 1900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有完整的文件化程序,有完整的质量记录,有预防和改进的措施。
A.1.7.2各岗位的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服务操作规程,提供规范化服务。
A.1.7.3所有的工作人员树立诚实有信,爱岗敬业,守职尽责,注重效率的服务意识,讲究仪表仪容和礼节礼貌,服务技能娴熟,保持热情、周到、礼貌的服务态度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
A.1.7.4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有培训经历和熟练的岗位技能。
A.1.7.5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A.1.8选择项目(共14项,至少具备8项)
1)有背景音乐系统。
2)有自动喷淋系统。
3)有烟感报警系统。
4)有二次供水系统。
5)有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6)有庭院花园。
7)有水和洗浴用具的检验室。
8)有封闭的电话间。
9)有娱乐设施(歌舞厅或卡拉OK厅)。
10)有表演大厅进行定期的歌舞表演。
11)有婴儿看护及儿童娱乐室。
12)有国家认可的中华老字号称号。
13)有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综合性荣誉。
14)有省级以上行业及主管部门认可的服务品牌。
A.2 四星级
A.2.1建筑与设备设施基本条件
建筑布局科学合理、精致周密,接待服务功能完善齐备;设备设施舒适、方便、安全且性能先进,质地高档,完好率达100%;装饰、陈设的材质华贵和工艺考究。
A.2.1.1营业面积不少于5000㎡。
A.2.1.2有中央空调系统,自备发电系统或双路供电系统,电脑联网系统。
A.2.1.3休闲场所和沐浴场所之间具有有效的隔音隔味设施。
A.2.1.4有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设备。
A.2.1.5有员工餐厅、员工浴室、更衣室。
A.2.2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
A.2.2.1按消防、安全、卫生现行的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备设备设施;
A.2.2.2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排污、消烟、消音、除尘设施和垃圾存放设备。
A.2.3前厅
A.2.3.1设备设施条件
1)有独立于沐浴场所之外面积宽敞、装饰豪华的接待前厅。
2)设有中外文标识的咨询处,具备预订、接待洽谈等服务功能。
3)有宾客休息等候的场所和条件。
4)有公用电话。
5)装饰陈设符合A.1.1的要求。
A.2.3.2应提供的服务
1)设值班经理,协调前厅接待工作。
2)有迎宾员,在营业时间内迎送客人,引领客人到更衣室更衣,并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车。
3)提供店内寻人服务、残疾人特殊服务。
4)应提供中外文的休闲服务项目宣传品、各式浴种单(价目表)、报刊杂志两种以上。
5)能用普通话和英语进行接待服务。
A.2.4浴区
A.2.4.1设备设施条件
1)具有接待不少于100人同时沐浴的多功能浴区。
2)具有能同时容纳不少于15人的桑拿房。
3)具有同时供不少于40人泡浴的浴池。
4)具有同时供不少于20人淋浴的喷头。
5)具有4种以上有特色的浴种。
6)桌椅、用具、浴具、茶具配套高档。
7)装修陈设符合A.2.1的要求。
8)照明度应能很好地反映浴区的感官性,并能烘托沐浴的气氛。
9)能够根据客人沐浴的需要调节适宜的温度。
A.2.4.2应提供的服务
1)有服务技师组织日常的接待服务工作。
2)高级以上服务人员不少于服务人员的10%。
3)服务人员能用英语介绍浴种和休闲项目,接待服务。
4)晚间营业结束时间不早于24点。
5)提供一次性结账服务、信用卡服务。
A.2.5按摩室
A2.5.1设备设施条件。
1)按摩区布局科学合理,总使用面积不低于600㎡。
2)装修陈设符合A.2.1的要求。
3)有合理的良好的通风设施。
4)设置按摩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50㎡,按摩床位在30张以上,室内无间隔。
5)单独的按摩室不少于30间,其中应包含6个豪华套间。
A.2.5.2应提供的服务
1)由按摩名师、大师以上任领班,推拿、足疗至少有1名名师顶岗操作。
2)中级以上按摩师占同工种人员的60%,其中高级按摩师占20%。
3)按摩时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严格按规范执行。
4)所有供应的按摩油要符合卫生、质量标准。
5)能满足客人提出的保健要求。
A.2.6公共区域
A.2.6.1设备设施条件
1)有充足方便的停车条件。
2)四层以上的营业厅应设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高质量客用电梯。
3)每楼层有供宾客使用的公共卫生间,厕间和洗手间有隔断,厕位之间有隔断。
4)供宾客使用的走廊、楼道、过厅宽敞。
5)分设客用通道和员工及进货通道。
6)有规范的公共标识。
7)所有的设备设施满足A.2.1的要求。
A.2.6.2应提供的服务
1)公共卫生间应提供必要的卫生用品和服务。
2)供宾客使用的走廊、楼道、过厅和卫生间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
A.2.7服务质量要求
A.2.7.1按照GB/T 1900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有完整的文件化程序,有完整的质量记录,有预防和改进的措施。
A.2.7.2各岗位的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服务操作规程,提供规范化服务。
A.2.7.3所有的工作人员树立诚实有信,爱岗敬业,守职尽责,注重效率的服务意识,讲究仪表仪容和礼节礼貌,服务技能娴熟,保持热情、周到、礼貌的服务态度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
A.2.7.4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有培训经历和熟练的岗位技能。
A.2.7.5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A.2.8选择项目(共14项,至少具备6项)
1)有背景音乐系统。
2)有自动喷淋系统。
3)有烟感报警系统。
4)有二次供水系统。
5)有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6)有庭院花园。
7)有水和洗浴用具的检验室。
8)有封闭的电话间。
9)有娱乐设施(歌舞厅或卡拉OK厅)。
10)有表演大厅进行定期的歌舞表演。
11)有婴儿看护及儿童娱乐室。
12)有国家认可的中华老字号称号。
13)有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综合性荣誉。
14)有省级以上行业及主管部门认可的服务品牌。
A.3 三星级
A.3.1建筑与设备设施基本条件
建筑布局实用合理,设备设施方便、安全,完好率保持100%,装饰和陈设美观大方。
A.3.1.1营业面积不少于3000㎡。
A.3.1.2有空调或供暖系统。
A.3.1.3休闲场所和沐浴场所之间具有有效的隔音隔味的设施。
A.3.1.4有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设备。
A.3.2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
A.3.2.1按消防、安全、卫生现行的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备设备设施。
A.3.2.2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排污、消烟、消音、除尘设施和垃圾存放设备。
A.3.3前厅
A.3.3.1设备设施条件
1)有独立于浴区之外供客人等候和休息的前厅。
2)设有咨询处,具备预订、接待洽谈等服务功能。
3)有宾客休息等候的场所和条件。
4)有公用电话。
5)装饰陈设符合A.3.1的要求。
A.3.3.2应提供的服务
1)设值班经理,协调前厅接待工作。
2)有迎宾员。
3)提供店内残疾人特殊服务。
4)应提供各式浴种单(价目表)。
A.3.4浴区
A.3.4.1设备设施条件
1)具有接待不少于80人同时沐浴的多功能浴区。
2)具有能同时容纳不少于10人的桑拿房。
3)具有同时供不少于30人泡浴的浴池。
4)具有同时供不少于10人淋浴的喷头。
5)具有2种以上有特色的浴种。
6)有配套的桌椅、用具、浴具、茶具。
7)装修陈设符合A.3.1的要求。
8)有良好的照明系统。
9)能够根据客人需要调节温度。
A.3.4.2应提供的服务
1)有服务技师组织日常的接待服务工作。
2)中级以上服务人员不少于服务人员的30%。
3)晚间营业结束时间不早于22点。
4)提供一次性结账服务。
A.3.5按摩室
A.3.5.1设备设施条件
1)按摩区布局科学合理,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00㎡。
2)装修陈设符合A.3.1的要求。
3)有合理的良好的通风设施。
4)设置按摩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0㎡,按摩床位在20张以上,室内无间隔。
5)单独的按摩室不少于20间,其中应包含4个豪华套间。
A.3.5.2应提供的服务
1)中级以上按摩师占同工种人员的50%,其中高级按摩师占10%。
3)按摩时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严格按规范执行。
4)所有供应的按摩油要符合卫生、质量标准。
5)能满足客人提出的保健要求。
A.3.6公共区域
A.3.6.1设备设施条件
1)有停车条件。
2)有供宾客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3)有规范的公共标识。
4)所有的设备设施满足A.3.1的要求。
A.3.6.2应提供的服务
1)公共卫生间应提供必要的卫生用品和服务。
2)供宾客使用的走廊、楼道、过厅和卫生间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
A.3.7服务质量要求
A.3.7.1按照GB/T 1900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A.3.7.2各岗位的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服务操作规程,提供规范化服务。
A.3.7.3所有的工作人员树立诚实有信,爱岗敬业,守职尽责,注重效率的服务意识,讲究仪表仪容和礼节礼貌,服务技能娴熟,保持热情、周到、礼貌的服务态度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
A.3.7.4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有培训经历和熟练的岗位技能。
A.3.7.5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A.3.8选择项目(共14项,至少具备4项)
1)有背景音乐系统。
2)有自动喷淋系统。
3)有烟感报警系统。
4)有二次供水系统。
5)有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7)有水和洗浴用具的检验室。
8)有封闭的电话间。
9)有娱乐设施(歌舞厅或卡拉OK厅)。
10)有表演大厅进行定期的歌舞表演。
11)有婴儿看护及儿童娱乐室。
12)有国家认可的中华老字号称号。
13)有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综合性荣誉。
14)有省级以上行业及主管部门认可的服务品牌。
A.4二星级
A.4.1建筑与设备设施基本条件
建筑布局实用合理,设备设施方便、安全,完好率保持100%,装饰、陈设美观大方。
A.4.1.1营业面积不少于2000㎡。
A.4.1.2有空调或供暖设施。
A.4.2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
A.4.2.1按消防、安全、卫生现行的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备设备设施。
A.4.2.2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排污、除尘设施和垃圾存放设备。
A.4.3浴区
A.4.3.1设备设施条件
1)具有接待不少于50人同时沐浴的多功能浴区。
2)具有能同时容纳不少于8人的桑拿房。
3)具有同时供不少于10人泡浴的浴池。
4)具有同时供不少于8人淋浴的喷头。
5)有配套的桌椅、用具、浴具。
6)装修陈设符合A.4.1的要求。
7)有良好的照明系统。
A.4.3.2应提供的服务
1)有服务技师组织日常的接待服务工作。
2)中级以上服务人员不少于服务人员的30%。
3)晚间营业结束时间不早于22点。
A.4.4按摩室
A.4.4.1设备设施条件
1)按摩区布局科学合理,总使用面积不低于200㎡。
2)装修陈设符合A.4.1的要求。
3)有合理的良好的通风设施。
A.4.4.2应提供的服务
1)按摩时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严格按规范执行;
2)所有供应的按摩油要符合卫生、质量标准;
A.4.5公共区域
A.4.5.1设备设施条件
1)有停车条件。
2)有供宾客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3)有规范的公共标识。
4)所有的设备设施满足A.4.1的要求。
A.4.6服务质量要求
A.4.6.1按照GB/T 1900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A.4.6.2各岗位的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服务操作规程,提供规范化服务。
A.4.6.3所有的工作人员树立诚实有信,爱岗敬业,守职尽责,注重效率的服务意识,讲究仪表仪容和礼节礼貌,服务技能娴熟,保持热情、周到、礼貌的服务态度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
A.4.6.4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有培训经历和熟练的岗位技能。
A.4.6.5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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